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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球与环境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日期:2023年09月14日 17:24     浏览量: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3194号)、《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政2021111号),结合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地环政〔202219号)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不少于 9 人的奇数组成,其中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数量不低于 2/3 比例

具体成员构成如下:

  刘启蒙

员: 张世文 吴荣新 鲁海峰 刘会虎 刘文中 葛建华 许光泉 刘少敏 肖柏青 徐宏杰 陈要平 胡雄武 王兴明 武慧君 赵志根 研究生代表 1

书:方辉煌 杨柳荫

二、 奖励名额及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实际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 3 万元,我院推荐,不分配指标,全校范围内差额评选;硕士每生 2 万元,我院推荐指标为4 个,按照学科等额推荐,如果推荐不足,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负责调配

三、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2023级新生。定向、委培、档案不在学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4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安徽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A 类)或《我国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下同);

2获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授权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 1 项,排名第一或第二;

3参加二类项目(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奖励,其中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可推荐各类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的部门、行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含社会科学类奖)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4出版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专著 1 部,排名第一或第二;

5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获国家级奖励(不含其他单项奖、优胜奖、参赛奖等),排名第一;

6主持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省级自主创业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成果,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安徽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目录》或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排名第一或第二;

2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批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或第二;

3参加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参加四类及以上项目(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奖励,或取得的成果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

5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或规划教材等,个人撰写 3 万字及以上;

6主持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其它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他事项

上述成果均需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并提供原件(期刊、著作、批文、证书、合同、业绩、文章收录证明及相关分区报告等)及复印件进行核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超过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5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因私出国或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四、申请与评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硕士研究生实行等额推荐评审,博士研究生实行推荐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导师认可并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制)、《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导师签字)、填写《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表》附件4中自评分部分,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是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918日前报送到辅导员处

  1.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实际申请情况组织申请人进行公开集中汇报答辩。

    博士研究生按以下方式计算总分:

    总分=答辩成绩分×10% + 科研综合能力分×90%

    硕士研究生按以下方式计算总分:

    总分=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0%+答辩成绩分×10% + 科研综合能力分×60%

    根据得分结果,硕士按学科类别,及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博士研究生根据得分高低,由院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是否推荐。候选人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若无异议,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校研究生院。

  2. 本规则无特殊要求内容,参照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地环政〔202219号)。具体时间节点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3194号)文件要求,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请学生的科研计分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无异议后,再报送院评审委员会。

    (三)参评学生须按照截止日期提交相关材料,过期补交材料不计入得分。

    )评审办法如有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要求为准,并在院评审委员会通报。

    六、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 1:重要时间节点

    附件 2: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3: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统计表

    附件 4:安徽理工大学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参照表

     

     

     

    地球与环境学院

    2023 9 14


 

附件下载:
2-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统计表.doc
4-安徽理工大学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参照表.pdf
5-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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