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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与环境学院辅导员安全教育制度

资料来源:      日期:2013年05月28日 15:49     浏览量:

1、辅导员负有对所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

2、对于校、院所布置的安全教育工作必须立即执行。

3、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至少每学期进行二次,教育内容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在校学生安全隐患易发时期(夏季、冬季、假期离校时、考试时、大型活动等),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5、每次安全教育后辅导员应保留以下材料:

(1)、参加学生(代表)签字

(2)、教育内容记录(附有辅导员签名)

6、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附: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地球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电话:0554-666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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