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球与环境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学院 2022-2023学年研究生总评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3〕194号)、《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政〔2021〕111号)文件要求,结合《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地环政〔2022〕19号),现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不少于 9 人的奇数组成,其中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数量不低于 2/3 比例。
具体成员构成如下:
主 任:陈 楠 刘启蒙
委 员:贾 伟 张世文 吴荣新 鲁海峰 刘会虎 刘文中 葛建华 许光泉 刘少敏 肖柏青 徐宏杰 陈要平 胡雄武 王兴明 武慧君 赵志根 研究生代表 1 人
秘 书:方辉煌 杨柳荫
二、 学年总评内容
(一)学年总结
对2020级直博生,2021级和 2022 级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学年总结,研究生认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年考核鉴定表》。
(二)学业奖学金
2021、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44个指标、二等66个指标、三等88个指标、四等22个指标,2020级直博生、2021和2022级博士研究生一等9个指标、二等6个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2。
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在2023级硕士和博士中开展评选,按照推荐免试、第一志愿、调剂志愿等入学情况来确定获奖学生推荐等级及名单,相同入学情况下,以综合成绩的排序进行等级确定,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 例不超过 60%。
(三)先进个人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对象为 2020级直博生,2021级、2022 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我院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44个指标,“优秀研究生干部”13个指标;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3个指标,博士“优秀研究生干部”全校共评选 9 名,由本人申请,学院初评,报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全校评选,具体指标见附件2。
三、 申请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学年总结
2020级直博生,2021级 2022 级的全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年考核鉴定表》(学校统一印制),由班长汇总至辅导员处。
(二)先进个人评选
博士研究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填写《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5),9月18日前提交到辅导员处。
优秀研究生参照《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 年修 订)》(校政〔2021〕111 号),《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地环政〔2022〕19号)执行。
1、申请材料
2020级直博生、2021级和2022级博士研究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表》(附件6)自评分部分、《地球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定支撑材料附件封面》(附件7)、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月18日前由班长汇总至辅导员处。
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填写《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表》(附件6)自评分部分、《地球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定支撑材料附件封面》(附件7)、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月18日前由班长汇总至辅导员处。
科研成果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排名以学术专著封面作者署名位次、获奖证书、验收证书人员位次、专利证书发明人位次为准;所有期刊以正式见刊为准;被 SCI、 EI 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及相关分区报告。
涉及到成果计分时,各类成果为2022-2023学年成果,登记计算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且为研究生在籍时间段内取得。
2、评选办法
按照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评选,。
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博士研究生:
总分=科研综合能力分×95%+思想品德及素质拓展分×5%-扣分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不分地质和环境学科计算,按入学综合成绩评定,推荐免试、第一志愿优先。
二年级:总分=学位课平均分×65% + 科研综合能力分×30% + 思想品德及素质拓展分×5%-扣分
三年级:总分=学位课平均分×25% + 科研综合能力分×70% + 思想品德及素质拓展分×5%-扣分
四、 注意事项
1、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须报《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表》(附件6),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过期不提交者视为科研综合能力得分为放弃。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超过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5)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因私出国或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五、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3〕194号),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审查评奖评优申请者的资格,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支撑材料,及时公示评奖评优结果。
附件 1:申请资料提交及时间节点
附件2: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分配表
附件3: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4: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地球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6: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表
附件7:地球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定支撑材料附件封面
附件8: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地球与环境学院
2023年 9 月14日
附件 1:
学年总评申请资料提交及时间节点
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动员
2023年 9 月14日前对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动员和布置,并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进行通知。
2、申请材料及提交时间
项目 |
学生类别 |
提交材料 |
截止日期 |
提交地点方式 |
学年总结 |
2020级直博生,2021、2022级博士研究生 |
《研究生学年考核鉴定表》 |
辅导员通知 |
班长汇总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2020级直博生,2021、2022级博士研究生 |
附件3《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
9月18日 |
辅导员 |
2021、2022级硕士研究生 |
附件5《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
9月18日 |
辅导员 |
|
学业奖学金评选 |
2020级直博生,2021、2022级博士研究生 |
附件4《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期刊以正式见刊为准;被 SCI、 EI 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
9月18日 |
辅导员 |
2021、2022级硕士研究生 |
附件6《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期刊以正式见刊为准;被 SCI、 EI 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
9月18日 |
班长汇总 |
3、学院评审
2023年9月18日辅导员及班干部梳理总评材料, 9 月19日开始学院对学生总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
2023年 9 月28日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
2-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分配表2023.xls
3-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4-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20级直博生、2021级和2022级博士填写).doc
5-地球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6-安徽理工大学地球与环境学院科研综合能力计分参照表.pdf
7-地球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定支撑材料附件封面.doc
8-地球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