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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日期:2013年07月10日 09:46     浏览量:

各系、院办: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校人事[2013]18号)的要求和《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校政〔2005〕24号)、《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校政〔2005〕25号)的规定,决定在学院范围内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要求以及奖励方式

校级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条件、要求以及奖励等,按照校政〔2005〕24号文件执行。同时,评选的校优秀教师,2012年9月和2013年6月学生网上测评成绩必须位于所在学院(部)排序的前30%之内。

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条件、要求以及奖励等,按照校政〔2005〕25号文件执行。

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参照学校上述文件要求条件执行。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以各系为单位进行,各系应通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宣传、动员并确定推荐二名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在学院管理人员中经民主推荐二名。八位候选人中,经过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确定两名校优秀教师候选人和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推荐至学校;其他人选经审核通过后作为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推荐材料、研究推荐候选人人选。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盛鹏飞 胡友彪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文中 刘启蒙 许光泉 宋晓梅 张平松

侯 辉 贾 伟 高良敏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系、办公室要按照校政〔2005〕24、25号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评选,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人选确定后于7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院党委办公室。同时报送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电子文档同时发至:jw0076@126.com)。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内容要求准确、生动、翔实、简练,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相关表格由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联系人:贾伟)。

2.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进行审核,并对推荐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奖励审批表》、《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审批表》(均一式两份)。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地球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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