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第二批校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暂行办法》(校人事〔2013〕16号),现将开展第二批校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暂行办法》(校人事〔2013〕1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遴选程序、指标分配
本次遴选的程序按照《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暂行办法》(校人事〔2013〕16号)规定进行。全校遴选5名左右。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拔尖人才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rsc@aust.edu.cn。
2.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文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5.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综合类奖项、教学类奖项、科研类奖项,复印件须由对口单位盖章审核确认。
6.近三年承担的教学任务支撑材料,须提供经教务处盖章认可的授课任务书,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要一一对应。
7.近三年承担的科研项目支撑材料,纵向课题须提供批文,横向课题须提供协议书,并经科研处或发展规划处审核盖章确认,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要一一对应。
8.近三年发表的论文支撑材料,须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并经科研处审核盖章确认,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要一一对应。
9.近三年获得的专利支撑材料,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经科研处审核盖章确认,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要一一对应。
10.近三年出版专著支撑材料,须提供专著原件一份,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要一一对应。
材料1分三份单独装订,材料2-9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齐全后按申报人分别装袋,封面用《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拔尖人才申请表》封面粘贴。资格审查由各学院(部)进行,在核实原件的基础上,核实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日-4月17日,教师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按校人事〔2013〕16号文件规定组织推荐,并将推荐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人事处(综合科,行政楼1104室,联系人:吴迪,电话:6633997)。
2.4月18日,人事处整理汇总各单位推荐材料。
3.4月21日-4月2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
五、要求
遴选青年拔尖人才,是学校加强教师培养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学科建设和教师个人发展意义重大,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学习学校政策,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握好资格审查、评议推荐时间节点,认真负责地把优秀的申请者推荐出来进行重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