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与环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学生在读期间,综合测评、评优评先主要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同学个人日常表现。
第二条 在国家、省、校及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中为班级争得荣誉或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根据获奖级别,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按照学校素质拓展的有关规定加分。
第三条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影响班级荣誉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考核学年所有评优、评先、申请奖助学金及入党资格。
第四条 学年内有考试不及格课程,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延长入党考察期。
第五条 考核学年内,学生有下列情况,综合测评加(减)相应分值,并给予处罚。
(一)在早读、上课、晚自习、集体活动中,有迟到、早退、旷课、玩手机等情况,要做出书面检讨,班内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每人每次减0.2分,无特殊原因,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申请奖助学金及入党资格。
(二)因个人私事请假累计超过3次后,综合测评每人次减0.2分,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申请奖助学金及入党资格。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次数的另行确定。
(三)凡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除按校规校纪处分外,综合测评减5分,取消本人本学年评优、评先、申请奖助学金及入党资格。根据学校规定,有作弊行为的班级没有申请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四)三年级学生学年内通过英语CET-6、国家计算机三级以上考试,二年级学年学年内通过英语CET-4、国家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考试,本学年综合测评加0.2分。
(五)连续4周以上宿舍评比得分为95分的给予物质奖励,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加分;其中,连续4周以上综合测评每人加0.1分,连续8周以上综合测评每人加0.2分,星级文明宿舍综合测评每人加0.3分;连续两周宿舍评比低于90分的宿舍,宿舍成员集体做出书面检查,综合测评每人次减0.2分。
(六)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抽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等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除学院、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宿舍成员做出书面检讨,涉及到的违纪学生综合测评减5分,并取消其学年评优评先和资助资格,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学生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出现考试作弊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并追究其主要培养人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地球与环境学院
二0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