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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与环境学院获奖助学生公益劳动办法

资料来源:      日期:2014年11月05日 15:33     浏览量:

为了培养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意识,强化大学自我服务、自我完善、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教育机制,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责任意识,树立自立自强、敬业奉献精神,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学生可免费办理公益劳动记载卡。受资助的学生应主动联系和参加学院院(系)安排的公益劳动或社会工作。参加公益劳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应记录在公益劳动记载卡上。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作为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及获得学校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组织领导

1、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2、成员:各年级辅导员

日常工作安排由辅导员组织,报领导组审批后实施。

三、工作内容

1、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一年级学生,负责学院宿舍楼、办公楼、实验楼楼道及周边的卫生清理工作,每学年还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公益劳动及统一活动。

2、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的二、三年级学生应发挥专业学习特长,可结对帮扶本年级(本专业)学习困难同学提高学习成绩,帮扶对象由自己确定或辅导员指定,被帮扶的同学在班级本学年成绩较上学年成绩排名进步10名以上的,授予帮扶者荣誉证书,并颁发一定奖励,并在学年总评大会上予以表彰。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二、三年级学生,负责学院宿舍楼、办公楼、实验楼楼道及周边的卫生清理工作,每学年还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公益劳动及统一活动。

3、享受国家奖的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的四年级学生应发挥专业学习特长,针对低年级学生开展学业指导不少于一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四年级学生,应围绕文明离校开展公益劳动。

四、公益劳动参考时间

(一)实施时间以一个学年总评到下个学年总评为一个周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的学生,每学期帮扶指导学习时间或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长一般不少于28小时(每月7小时)。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以及获得其他资助的学生每学期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每月6小时)。

(三)毕业班学生可结合在校外实习或做毕业论文,在所在单位完成相应时间的公益劳动。

(四)对于在同一学期内同时获得多项奖助学金的同学,按照其中单项最长公益劳动时间执行。

五、公益劳动的考核

(一)参加公益劳动的学生一人一卡进行登记、考核,学生完成一次(或固定岗位)公益劳动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记载,每学期期末由带班辅导员负责对学生完成公益劳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二)对学生进行年度鉴定时,要把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劳动考核不合格,以及已全额领取资助金而未完成公益劳动量的学生,其表现将作为今后本人申请学校资助的重要参考。

(四)对弄虚作假,伪造公益劳动记录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

(五)对当年未获得资助的学生能较好地参加并完成一定量的公益劳动,在下一年度资助评定时,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地球与环境学院享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获得资助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同时鼓励其他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地球与环境学院学生学习帮扶协议

附件2:地球与环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公益劳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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